中化新网讯 日前,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印发《中央企业绿色低碳供应链建设指引(试行)》(下称《指引》),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中央企业引领作用,健全绿色价值传导机制,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绿色转型。
《指引》明确发展目标:到2030年,中央企业供应链绿色低碳转型取得积极进展,绿色低碳供应链管理体系逐步建立,带动上下游企业共同转型的作用明显增强,全链条能源资源消耗、温室气体排放持续下降,形成一批绿色低碳供应链领军企业,如期实现碳达峰。到2035年,中央企业供应链绿色低碳管理水平全面提升,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基本建立,企业发展全面进入绿色低碳轨道。
《指引》从健全绿色低碳供应链管理体系、推进供应链各环节绿色低碳转型、夯实绿色低碳供应链支撑基础、强化绿色低碳供应链建设组织保障4方面细化具体举措。
《指引》提出,中央企业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与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构建覆盖规划、设计、采购、生产、物流、回收与再利用等供应链各环节的绿色低碳供应链管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实施动态评价与持续改进机制,实现对绿色低碳供应链建设全过程的跟踪、评估与优化。
《指引》引入绿色低碳设计理念,并指出,要统筹考虑法律法规、政策、技术、经济、市场等内外部因素,建立健全绿色低碳设计管理体系。将绿色低碳属性融入产品和服务质量特性,优先选用绿色低碳材料和减量化设计,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
《指引》对供应商管理提出具体建议,以带动上下游协同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指引》提出,鼓励中央企业建立绿色供应商数据库,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绿色低碳发展方面表现优异的供应商给予优先合作、价格优惠、增加份额、缩短付款期限等激励;对存在严重不足或长期未改进的,逐步降低份额、暂停采购直至终止合作。同时,鼓励供应商对其上游企业开展绿色低碳管理,逐级传导绿色低碳责任和价值。
值得关注的是,《指引》鼓励采信绿色产品认证、碳足迹核查、绿电消费认证、绿色工厂、零碳园区等评定结果,推动第三方评价结果与采购工作有效衔接。
在碳足迹管理方面,《指引》强调,聚焦重点原材料、产品和服务,基于碳排放强度、规模和市场影响力等因素,科学确定碳足迹管理优先顺序和覆盖范围。在保障数据安全和商业秘密前提下,推动上下游企业统一数据格式和数据集,促进数据高效传递与共享。有序探索开展碳足迹标识认证,并将认证结果用于供应商评价、采购决策、信息披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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