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公布一起跨省转移危废案

中化新网讯 在8月27日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推进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生态环境检察典型案例。其中,《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诉黄某等24人、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涉及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长江生态保护,值得关注。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案例信息显示,2018年至2023年3月,黄某雇佣陈某等人,租用芜湖市鸠江区长江岸边一处废弃厂房,私自铺设暗管连通至长江。李某某、王某某等中间人明知黄某没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仍使用危险品槽罐车,将长三角地区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的“稀硫酸”“废盐酸”等危险废物运输至厂房内,在没有经过任何处置的情况下,交由黄某通过暗管向长江直接排放。直至案发,黄某等24人、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向长江直排2.3万余吨危险废物。经鉴定,上述违法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1.06亿余元。

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针对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人民检察院应当全面准确认定违法事实和损害后果,依法追究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处置等各环节全链条违法主体的公益损害责任。

该案系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挂牌督办案件。鸠江区检察院认为,各违法主体的侵权行为相互关联、相互结合,最终导致污染环境的严重后果,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按各自参与的偷排数量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考虑到企业实际情况,此案例采用“现金赔偿+环保技改折抵”模式。2024年5月10日,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无力一次性承担8910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为由,向鸠江区检察院提出技改抵扣替代性修复申请,拟通过废酸液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升级,在相同产能前提下实现危险废物零排放。经专家多轮论证后,最终确认技改抵扣上限金额为3013万元(占赔偿费用总额34%),剩余赔偿金采取3年内分期支付的方式现金赔偿。

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此案例对加强环境执法具有现实意义。近年来,长江流域跨区域倾倒危险废物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危害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检察机关一体履行刑事、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跨省危废排放这一“硬骨头”问题,将产废企业、转移中介、处置人员纳入责任体系,实现全链条追责,斩断破坏长江生态利益链,切实守护长江生态屏障。 

相关推荐

AI打开污水治理新空间

  在“双碳”战略与数智化转型的深度融合下,人工智能正成为推动污水处理体系重塑的关键力量。

2025-10-31     中国化工报

中化学环境公司:以“化学”之笔,绘“津彩”画卷

  11月将至,中国化学建投公司所属中化学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环境公司)迁址即将一年。从贵州到天津,环境公司紧密围绕央地战略协议,始终坚持用“化学”之笔,服务当地绿色发展,  南楼煎饼店清洁“...

2025-10-31     中国化工报

抚顺石化烟气治理显成效

  日前,抚顺石化公司苯乙烯装置检修后开工过程中,烟气在线氮氧化物控制达到历史最佳水平。

2025-10-31     中国化工报

湖北磷石膏综合利用研讨会提出:磷石膏要从“环境包袱”转为“功能性材料”

  10月25日至26日,第九届工业副产石膏资源化利用暨湖北省第一届磷石膏综合利用研讨会在武汉举行。

2025-10-31     中国化工报

我国明确明年HCFCs、HFCs配额方案

  10月24日,生态环境部印发《2026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和《2026年度氢氟碳化物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

2025-10-31     中国化工报

黑龙江“十四五”减碳超170万吨

10月16日,记者从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十四五”期间,黑龙江省支持企业开展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累计减少碳排放量超170万吨,较“十三五”期间增长7...

2025-10-24     中国化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