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公布一起跨省转移危废案

中化新网讯 在8月27日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推进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生态环境检察典型案例。其中,《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诉黄某等24人、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涉及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长江生态保护,值得关注。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案例信息显示,2018年至2023年3月,黄某雇佣陈某等人,租用芜湖市鸠江区长江岸边一处废弃厂房,私自铺设暗管连通至长江。李某某、王某某等中间人明知黄某没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仍使用危险品槽罐车,将长三角地区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的“稀硫酸”“废盐酸”等危险废物运输至厂房内,在没有经过任何处置的情况下,交由黄某通过暗管向长江直接排放。直至案发,黄某等24人、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向长江直排2.3万余吨危险废物。经鉴定,上述违法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1.06亿余元。

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针对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人民检察院应当全面准确认定违法事实和损害后果,依法追究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处置等各环节全链条违法主体的公益损害责任。

该案系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挂牌督办案件。鸠江区检察院认为,各违法主体的侵权行为相互关联、相互结合,最终导致污染环境的严重后果,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按各自参与的偷排数量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考虑到企业实际情况,此案例采用“现金赔偿+环保技改折抵”模式。2024年5月10日,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无力一次性承担8910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为由,向鸠江区检察院提出技改抵扣替代性修复申请,拟通过废酸液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升级,在相同产能前提下实现危险废物零排放。经专家多轮论证后,最终确认技改抵扣上限金额为3013万元(占赔偿费用总额34%),剩余赔偿金采取3年内分期支付的方式现金赔偿。

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此案例对加强环境执法具有现实意义。近年来,长江流域跨区域倾倒危险废物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危害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检察机关一体履行刑事、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跨省危废排放这一“硬骨头”问题,将产废企业、转移中介、处置人员纳入责任体系,实现全链条追责,斩断破坏长江生态利益链,切实守护长江生态屏障。 

相关推荐

普光天然气净化厂减排增效成果显著

中化新网讯9月12日,从中国石化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获悉,普光天然气净化厂践行绿色低碳战略,减排增效成果显著。截至今年8月底,工厂交出一份亮眼的绿色成绩单:累计节约自用气超千万立方米,相当于减少二氧化....

2025-09-12     中化新网

废弃PC水桶要“变身”了?

​一般来说,聚碳酸酯(PC)材料的使用寿命在50年以上,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不少PC产品会提前退役。

2025-09-12     中国化工报

“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的背后 ——抚顺石化公司绿色停工纪实

9月10日,抚顺石化公司塔林静立,管线排空,为期40余天的装置大修正在进行。79套主要生产装置完成252项重点管控操作变动、3556块盲板隔离、2.67万吨各类物料回收……停工过程中,该公司用系统思维...

2025-09-12     中国化工报

中原石油工程推进动力绿色转型

9月10日,从中原石油工程公司钻井一公司传来消息,截至目前,该公司今年非柴油动力使用率达54%,同比提升32.35%,降本减排效果明显。

2025-09-12     中国化工报

河北开展环评服务提升行动

9月9日,记者从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河北在“主动服务提升年”活动中提升环评服务,对包括石油化工行业在内的重点项目实行环评分类服务,保障重点项目加快落地实施。

2025-09-12     中国化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