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新网讯 8月21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发布团体标准《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电池用镍盐、钴盐、锰盐(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为新能源汽车等电池用镍盐、钴盐、锰盐产品提供全生命周期碳足迹的量化方法和要求。
据中汽中心《2021年中国汽车低碳行动计划研究报告》数据显示,在纯电动乘用车使用周期中,动力蓄电池的平均碳排放量占纯电动乘用车碳排放量的49.3%,高于其他部件的平均碳排放量之和。而三元动力电池的碳排放量中,有83.3%来自原材料供应的碳排放,其中正极材料的碳排放量约占50%。前驱体和锂盐作为正极材料的核心原料,在正极材料碳排放量中占比超过80%。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迅速发展,各整车企业开始逐渐关注新能源产业链上游产品的碳排放。记者从石化联合会了解到,我国拥有全球绝大部分的正极材料及其前端产业链的产能及市场,具有非常好的数据代表性,但却没有根据国内国情形成统一、规范的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不同区域、不同企业在利用国际通用标准进行核算时,会因为选择不同的功能单位、核算边界、取舍原则、 分配原则等,造成数据结果差异较大、各企业无法形成共识。此外,欧盟在《电池 2030+》中提到,要将电池的生命周期碳足迹减少至少五分之一,并通过立法计划实施碳足迹计算方法,只有已建立碳足迹声明的电池才能投放市场。
基于此,《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电池用镍盐、钴盐、锰盐等产品碳足迹的核算原则、核算边界、数据收集、生命周期清单分析以及评价报告,适用于以各种原料经湿法生产电池用镍盐、钴盐、锰盐等产品的碳足迹核算与报告,可指导相关企业准确摸清产品每个环节的碳排放情况,为动力电池行业和新能源汽车行业实现供应链碳中和提供技术支撑。
《征求意见稿》将电池用镍盐、钴盐、锰盐产品碳足迹研究包括生命周期评价的4个部分,即目的和范围界定、生命周期清单分析、生命周期影响评价和生命周期解释。《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构成产品系统的单元过程应按生命周期阶段进行分组,例如材料生产阶段、生产阶段、运输阶段和生命末期阶段;产品生命周期中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清除量应分配到发生温室气体排放清除的生命周期阶段。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对产品碳足迹评价结果的有效期作出特别说明。若产品生命周期的一个计划外变化导致产品碳足迹增加超过10%,且此情况持续超过三个月以上,应重新进行该产品的碳足迹评价;若产品生命周期的一个计划内变化导致产品碳足迹增加超过5%,且此情况持续超过三个月以上,应重新进行该产品的碳足迹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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