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4.1条,作业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组织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开展作业危害分析,制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4.8条,当生产装置或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及人员。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开展动火作业前应办理作业票,在气体检测分析合格后方能进行审批,审批后实施作业。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5.2.3条,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危险特性、工艺条件及其走向,并根据所要拆除管线的情况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5.3.1条,二级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分钟,应重新进行气体分析。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5.4.2条,特级动火作业还应符合以下规定: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防爆及应急措施;在设备或管道上进行特级动火作业时,设备或管道内应保持微正压;存在受热分解爆炸、自爆物料的管道和设备设施上不应进行动火作业;生产装置运行不稳定时,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进入春季以来,黑龙江省化工产业商会结合全省各地市石油化工、精细化工、医药中间体、新能源等会员企业生产实际,在突出做好“严、细、实”上下功夫,全力确保春季生产安稳优运行,上半年生产任务高效完成奠定基础。
3月16日,南通市应急管理局召开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全面剖析当前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要求持续加强属地管理,狠抓事故隐患类比排查。
为鼓励支持从业人员及时发现、积极报告身边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近日,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公布6起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其中,石油和化工行业相关案例3起。
日前,河南省焦作市启动化工领域春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紧盯“源头严防”不放松,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化工领域各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等行为。